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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严格处理新闻记者从事“新闻敲诈”等违法活动


 为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从事所谓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从事有偿新闻等。
  通知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要坚决清退存在不良行为的采编人员。对于屡次出现记者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责任。(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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